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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贿选案45人名单介绍(辽宁人大贿选案被调查的代表都有哪些)

2024年02月26日 07:08 1955 足球小将

辽宁人大贿选案被调查的代表都有哪些

1、刘云文:中国兵器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刘芝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刘清莲:辽宁省凌海市达莲海珍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刘福祥:中共阜新市委常委、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5、齐牧:中信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6、孙寿宽:辽宁嘉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7、李玉环:现任凯森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8、李东齐:中国中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辽宁贿选案带来哪些反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此次贿选涉及人数比较多,层次也比较高,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政治形象造成重大破坏,对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中央高度重视,有决心严查到底。无论是党还是人大系统,都应该负起主体责任,“板子打的是对的。”贿选频发,追根溯源,竹立家分析,一方面是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不高,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观念出了问题,官本位、团伙主义和圈子思想还很严重。另一方面,制度上还是有明显漏洞,比如,少数人提名,可能造成范围比较固定,贿选拉票比较容易。再比如,谁来提名,依据是什么,提名的公开透明度也不够,很容易给一些人钻空子、拉选票提供机会,造成被提名人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带病提拔。“反腐治根首先在于用人制度,用人制度是源头。”竹立家说,用人制度的公开透明喊了很多年,但就我了解,“很多单位和部门只是喊一喊,表面形式做得很足,该走的程序都走,但最后该是谁还是谁。而且,投票结果可能也不公布,很多单位都不公布,为什么选这个人,投票人可能也不知道。”竹立家说,要想办法,防止走过场现象,把住选人用人这一关,反腐就成功了一多半。“据我观察,近年尽管有所好转,但还是很严重。”辽宁贿选还牵涉多年企业家,在竹立家看来,这是官商勾结的重要表现之一,“山头主义、圈子主义,选上自己心仪的和关系好的人,就可以在今后得到照顾,任何腐败都可能有企业家的影子。不过,很多企业家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环境就是这个样子。”竹立家表示,官商勾结一旦固化,对社会主义制度和生态是极大的破坏。辽宁贿选案带来的反思,竹立家认为首先还在于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治规范权力的产生、运行和监督,这是最根本的。其次,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必须要进一步落实,不只是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还包括获得岗位的公开透明,以及官员家庭财产、子女情况等,“不能只是组织或人事部门掌握情况,还要让社会监督,只有强化公众监督,官员才不会放肆走邪路。”另外,竹立家还指出,在现有制度架构下,还是应该发挥各级人大制度性监督平台的作用,现在各级人大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小,很多决策都是“一把手”拍脑袋,权力傲慢、失误也不负责现象相当严重,而这需要人大制度本身也要进行优化和完善,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办多少人

1月30日上午,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在向大会作报告时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102001件131502人、提起公诉175948件237640人。

于天敏说,辽宁省检察院在过去的五年间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381件1095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7663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3292人。

辽宁省检察院坚持“打虎”不手软,依法查办梁滨等4名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原省部级干部、张小普等110名原厅局级干部、987名原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

同时,辽宁省检察院还坚持对“拍蝇”零容忍,深入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立案侦查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重点环节贪污贿赂犯罪2238人,查办行贿犯罪816人。认真查办专项资金审批、核验、发放、监管、使用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585件781人。查办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犯罪504人。

于天敏还特别提到,2017年,辽宁省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反腐“两个决不”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提出“三确保一强化”工作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处理“4·30”拉票贿选案件,依法查办包括35名原厅局级以上干部在内的职务犯罪1561人,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批全国有影响的重大专案。

五年来,辽宁省检察院还锲而不舍地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省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检察官4001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5.10%,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独立作出决定、承担责任,改变过去审批式办案模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哪些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6种纪律列出负面清单:

1、违反政治纪律:

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③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④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⑤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⑥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⑦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组织纪律:

①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③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④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⑤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⑥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3、违反廉洁纪律:

①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牟取私利的

③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的

④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补贴等额外利益的

⑤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营利活动的

⑥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的

⑦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

4违反群众纪律:

①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良影响的。

②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③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⑤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⑥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

5违反工作纪律:

①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6、违反生活纪律:

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辽宁贿选案45人名单介绍(辽宁人大贿选案被调查的代表都有哪些)

③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1997年2月,第一部《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13章172条,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这部条例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2003年12月31日,在“试行”的基础上,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这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15章178条。它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实施近7年的经验,顺应了国企改革大背景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这是第二次修订,修订后共11章133条,把党章对纪律的相关要求具体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反映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最新修订的《条例》。这是第三次修订,修订后共11章142条,在体例布局上依然保持6类纪律处分。充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涉贿选案 454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怎么处理

 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因涉及贿选 452人辞去辽宁省人大代表  9月17日,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出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峰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他涉案代表有的已经在此前辞去代表职务,有的已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已经终止。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野松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454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至少有6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被终止的代表名单至少有6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多名正厅级干部,有不少还是现任职务,还有数十位省内著名企业家。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对这些代表资格的终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体现了辽宁省委对中央精神和部署的坚决贯彻。  辽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此前,在9月13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报告说,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894人。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辽宁贿选算受贿罪吗

辽宁贿选构成受贿罪,还有的构成破坏选举罪、贪污罪、行贿罪。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涉嫌破坏选举犯罪等系列案件。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2017年3月28日至30日,沈阳、鞍山、抚顺1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辽宁41名涉拉票贿选人员作出一审宣判。审理法院综合考虑各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分别以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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